2026/9/10 發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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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9/10 發佈
過去,確診SMA的個案,通常需要符合至少4項臨床條件,才能取得罕見疾病認定。
日前國健署已放寬標準,新制度會依照SMN2基因拷貝數,搭配臨床症狀及檢查結果進行認定。部分病人不必像過去一樣,等到出現較多症狀後才符合條件,也新增了神經電生理檢查結果的認定方式。
新制度改為依SMN2基因拷貝數分別認定
SMN2拷貝數≤2:基因確診,並出現至少1項符合規定的症狀或徵兆。
SMN2拷貝數=3:可由「2項症狀或徵兆」,或「1項症狀或徵兆加上神經電生理檢查異常」提出認定。
SMN2拷貝數≥4:須出現2項症狀或徵兆,並搭配符合規定的神經電生理檢查結果。
這次修正是重要的一步,但還不是終點。目前病人仍須出現症狀或徵兆,不能只憑基因檢測確診就取得罕見疾病認定。
我們會持續努力,希望未來SMA病人只要經基因檢測確診,即使還沒有出現症狀,也能取得罕見疾病認定,及早銜接治療與相關資源。
相關連結:國健署公告